2015年4月12日 星期日

勇伯的十字路口(三)自治條例公聽會是個陷阱?

       六輕電業設備使用的石油焦與煤,是<空氣污染防制法>規範的高污染『管制燃料』,必須經由雲林縣政府把關審查,確認其被使用過程不會危害國民健康,方能核發『許可證』。這就像是房客若要使用別人的房屋,必須先經由屋主審慎評估、確認安全後,才能拿到租約。

       但是,根據雲林縣政府自己多年來的研究結果,以及台灣多位學者的調查研究,都共同指出六輕使用石油焦與煤,已經對居民健康造成嚴重危害,這就等於這位房客的使用方式,已對屋內其他人造成嚴重危害。

      身為房東的縣政府,有責任捍衛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環境品質,拒絕讓六輕的石油焦與煤再次續約。如果縣府繼續核發許可證,就是給予六輕繼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免死金牌」,得以合法汙染。

       只要六輕能夠繼續取得許可證,還有可能主動更換環保燃料嗎?當然不會!甚至,六輕必然不擇手段動用金權勢力,全力阻撓縣議會審議禁燒石油焦與煤的自治條例。

       如果李縣長面對『六輕石油焦與煤』這位惡房客,執意要讓他得以續約,李縣長理應正面向其他房客解釋:續發許可證究竟有何正當理由?否則,難道繼續給予六輕電廠製造污染的「免死金牌」,其實對勇伯比較有利?

       是否停發許可證的決定權,完全掌握在縣政府,倘若勇伯不願負起自己的責任,立即宣布停發許可證,反而只是急著把球丟給縣議會,只會讓人高度懷疑:自治條例的公聽會,其實只是勇伯設計的政治陷阱,用來轉移焦點、閃躲責任?

       我們要求『先停發、再審議』,請大家不要掉入陷阱,一起拒絕入場參加公聽會!身為公民,我們的選擇,將會決定勇伯最終採取怎樣的態度,也請大家打電話到縣政府(05-5522010),務必提醒勇伯切莫在關鍵時刻走錯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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