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4日 星期五

請雲林縣府還給縣民知情權



      在民主自由之國家,政府將所有政策、資料公開透明是基本且重要原則,但長期以來「石油焦與煤使用許可證」的審查都是密室進行,縣政府與六輕是否進行「密室交易」我們都不得而知、無從監督。所以許可證的『去黑箱化』,是還給縣民知情權關鍵基礎。

      為此,若縣長問心無愧,就應該將審查過程的黑布掀開,全程公開透明,以昭公信。

      另外,李縣長多次宣示禁燒石油焦與煤,若縣長是玩真的,就應排除萬難,用實際作為讓禁燒石油焦與煤自治條例得以順利通過,而非把自治條例草案送入雲林縣議會後,就推掉了責任與壓力,作壁上觀了!。

      要通過自治條例,必須有過半的縣議員同意禁燒。但依現況來看,許多縣議員也身陷台塑的既得利益網羅中,不會輕易同意禁燒。然而,若有過半的雲林縣民也同意禁燒,才能逼得縣議員不得不投下禁燒的同意票。

      但是目前多數雲林縣民並不知道此事,要如何達到讓大部分居民都知曉此事並參與民主討論呢?縣府應該在全縣20鄉/鎮/市各村/里辦說明會、公聽會或座談會。

      其實縣府若真心想讓自治條例通過,論其行政權責與資源,早該於全縣廣辦說明會。然而,縣府卻只願意在環保局樓上,極草率地舉辦一場公聽會,不顧全縣多數縣民毫不知情也無法參加,便倉促地宣佈完成公聽會程序,逕自將自治條例送入議會。

      為此,民間團體無法繼續等待縣政府,敝電子報團隊決定從雲林沿海開始,自力救濟,舉辦各村巡迴說明會,推動鄉親連署,並公開邀請縣政府與該選區縣議員到場說明與表態,屆時,請鄉親共同見證誰有推動禁燒的真心與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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