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8日 星期二

尊重不同法律見解,但許可證審查應『去黑箱化』

編按:
各界針對停發許可證一事,表達不同法律見解,對此,本電子報表示尊重,並以特刊方式併陳各方看法。


此外,我們嚴正呼籲雲林縣政府,在禁燒自治條例通過以前,應讓許可證審查『去黑箱化』,開放公民參與審議,審議全程網路直播、電視直播,方能以昭公信,確保許可證不至淪為『密室協商』之籌碼!

(以下文章依發表時間排序)




作者:錢建文醫師
(本文投稿於蘋果日報民意論壇)


當時的國光石化總經理陳寶郎先生,大力陳述國光石化使用先進設備,污染比六輕少一半。如今陳先生已經高就於台塑化董事長,為什麼不願意將每年數百億稅後盈餘拿出一小部分,改善設備與使用乾淨能源?而前任的雲林地方政府首長,在解釋為什麼仍需要發給六輕骯髒能源的許可證時,竟然引用了「信賴保護」原則。難道民主制度下由民選出來的執政者,不算和人民訂契約嗎?政府只需要對財團講信賴嗎?閱讀全文




作者:詹順貴律師
(本文投稿於蘋果日報民意論壇)


因六輕廠區的麥寮電廠燃燒生煤、石油焦許可證即將屆期,須申請展延,如麥寮電廠仍於許可營運階段,未予設備、製程改善期間,即直接禁止其燃燒生煤、石油焦,或拒發許可證,會淪為裁量濫用,一旦台塑集團提出行政救濟,縣政府易遭敗訴。


至於當地不少公民團體,對雲林縣政府百般責罵,要求該府直接停發許可證,如上分析,如此恐怕反而會陷雲林縣政府於不利地位,讓六輕有恃無恐。(閱讀全文




作者:錢建文醫師
(本文投稿於<自從六輕來了>電子報)


1. 政府對人民有信賴保護的責任。
       雲林縣政府委託台大公共衛生學院做的多年流行病學研究顯示,台塑六輕造成附近居民嚴重健康危害,這些結果其實與先進國家做的研究結果類似,可說是罪證確鑿。在民主政體之下,政府與人民為契約關係,政治人物必須本於對人民的信賴保護原則,禁止少數人為了私利危害大多數人的健康與生命。(閱讀全文




作者:謝英吉律師、柯劭臻律師
(本文投稿於頻果日報民意論壇)


一、 本案應不適用信賴保護原則


依據『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337號行政判決要旨』,環評法屬於環境預防的部分,空污法屬於管制的部分,兩者規範目的不容混為一談,而縣政府是否核准展延許可證一事,應以空污法及其相關法規為依歸,因此,縣政府不應因環評決議而約束或限縮依空污法第28、29條所賦予縣政府審查許可證之職權與職責。


此外,停發許可證是指當許可證之有效期限屆滿,由縣府駁回台塑提出展延許可證效力之請求,縣政府並非要突然撤銷或廢止既存之授益行政處分,而變動原先之信賴基礎。因此,本案其實應不適用信賴保護原則。公民可請求蘇前縣長答覆:縣政府依據環評法而無法停發許可證之法律依據為何?(閱讀全文




延伸閱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