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2日 星期二

李進勇還要諉責中央、縱容六輕到何時?


今(9/22)日六輕發生大爆炸,雲林縣長李進勇上午表示:『將要求六輕加強管線維護,是否須全面停工,將交由勞動部勞動部中區勞動檢查所決定。』然而我們必須指出,雲林縣政府本身就有權勒令停工,何需把責任推諉給中央,然後又讓事情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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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輕芳香烴三廠廠房鐵皮被炸飛,四散滿地,當時若有人員在場,後果不堪設想。)

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1條第3項規定:「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應善盡安全管理責任,如發生重大環境污染、重大工安事故,致嚴重影響鄰近工廠或民眾安全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命其停工並改善之。」

雖然今早的事故據聞無人傷亡,但爆炸巨響遠傳數公里外,整個廠房都被炸毀。六輕早從2011年一年七連爆至今,廠內大小爆炸與工安意外時有耳聞、不曾間斷,有多少勞工持續地罹災甚至喪命?又有多少不為人知的毒氣瞬間外洩而危害人民?而這次竟然連早已停工的芳香烴三廠也會爆炸,可見鄰近工廠及民眾安全分秒處於嚴重威脅中,雲林縣政府早該『命其停工並改善之』。

事實上,除了〈工廠管理輔導法〉以外,還有〈空氣污染防制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水污染防制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等諸多法律裡面,都早已明文賦予縣(市)政府直接勒令停工的權力與責任。

試想,只要雲林縣政府充分善用上述法律大刀並善盡法律職責,好好治理六輕公害與工害,還會淪得今日如此嚴重之局面?哪還需要蘇前縣長向中央下跪、李縣長頻頻上媒體痛罵中央?而環保團體也不用每每在六輕擴廠環評會議中,孤軍奮戰,卻只能感慨『蘇前縣長反對國光石化這個六輕的敵人時,還御駕親征,但六輕擴廠環評卻不曾看過蘇、李兩位縣長。』

倘若歷任雲林縣政府不分藍綠,皆無人真心挑戰台塑政權,向來只把責任推給中央,卻在自己的責任範疇裡縱容六輕,甚至還把法律大刀作為談判交易的籌碼,那麼,身為受害者的我們,怎能不團結起來、走自己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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