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5日 星期四

【轉載】中南部就像台灣的右上肺葉,長年吸納著「煙囪文明」吐出的污濁與苦難

本文轉載自關鍵評論網


文:王敏玲(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莊秉潔(中興大學環工系教授)


當「禁燒生煤」的拉鋸戰在中央與地方掀起波瀾,台中市與高雄市肺腺癌發生率則悄悄地攀高,根據中研院陳建仁院士提供的癌症登記資料顯示,包括高雄、台中,2012年肺腺癌發生率都超越了台北。

1960至1980/1990年代,台北的空氣汙染嚴重,PM2.5濃度全台最高,但近30年來,中南部污染產業擴張,燃煤發電機組增加,大眾運輸系統不健全、柴油車滿街跑等因素,使得中南部環境品質每下愈況,PM2.5濃度冠軍年年都座落於中南部。

儘管2012年5月環保署終於發布空氣品質標準,將PM2.5列入;儘管2013年10月,國際癌症研究組織IARC向國際社會宣佈PM2.5是一級致癌物;儘管2014年高雄發生台灣工安史上最慘的石化氣爆,執政當局還是墨守褐色經濟的發展成規,置民間改革的呼聲於不顧。

不致力於轉型綠色經濟,不積極發展綠能、不交出燃煤電廠改燃氣(或環島天然氣網)的時間表,怠於協助各縣市建立便捷的大眾運輸及自行車通勤系統,放任全國約16萬輛大貨車未加裝濾煙器便到處趴趴走……。非要逼得各縣市民眾自力救濟,在炎炎夏日走上街頭高喊反空污,非要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衝撞法律空間,才跳出來宣示主權。

民間喊出廢核減煤,當然無法一朝一夕,台灣也沒有把核電和燃煤一次全廢,但能源的穩定性、安全性、環保性,豈可耽溺在「反正核電廠沒出大事」、「反正空污致死無法求償」的苟且中而不思改革?

當人民看見廢核與減煤都是必須,當升高的社會壓力讓政、商與各嫌惡設施附近的居民出現不同的焦慮,中央政府不能僅用環保署法規會的一句解釋「環境基本法不能做為地方政府訂自治法規的依據」充作回應。


如果中央說地方不可為,那麼請告訴我們,中央何時可將環境基本法落實於空污法及能源管理法中。另一方面,信誓旦旦準備揮劍斬生煤的地方政府,更不能將民間的要求與殷切期待作為籌碼,虛晃一招後又回到原點。

人體的肺臟有五葉,右三、左二,人若吸入汙濁的空氣,最先到達的地方是右上肺葉,台大外科陳晉興教授曾指出,肺腺癌常長在肺部邊緣的位置,尤其是右上肺葉,醫界也據此推測肺腺癌可能與空污等因素較相關。

對照來看,台灣本島上高污染的煙囪多數集中在中南部,那一根根高聳煙囪竄出的氣體,在一年365天中,受影響最深的是中彰投、雲嘉南及高屏空品區。

易言之,台灣的中南部像極了人體的右上肺葉,長年吸納著煙囪文明吐出的污濁與苦難。而住在這片肺葉上的民眾多年來屢屢發出嗚咽,喊到聲音嘶啞,難道政府還無視那淌著鮮血的癌症曲線,還要繼續裝聾作啞,聽不見來自右上肺葉的嗚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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