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2日 星期一

請民進黨團挺雲林禁煤/石油焦自治條例生效


今年大選民進黨橫掃68席,國會單獨過半,史上首次完全執政。我們期許,新國會新作為,請民進黨團於立院院會提案解決《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下稱《雲林禁燒條例》)中央與地方權限之爭議,促其儘速通過生效,作為回報選民對民進黨寄予厚望的第一份大禮。

去年六月,《雲林禁燒條例》在全台反空污公民的辛苦奔走下,終於在雲林縣議會三讀通過,然而,卻又在去年9月遭環保署函告無效(註1)。依台灣現行體制,中央與地方權限發生爭議時,有以下三種解決途徑:(A)聲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B)訴願、行政訴訟;(C)由立法院院會議決。其中,「由民進黨團於立院院會提案議決之」將會是目前最快速有效的辦法(註2)

因為,民進黨已經國會單獨過半,只要展現充分決心,要讓議案通過輕而易舉。此外,「禁燒生煤與石油焦」乃民進黨各地方政府之公開承諾(註3),而蔡英文總統更是多次承諾要讓台灣石化業以接近零廢棄、零排放、零事故的目標來努力,並於2025~2030 年達成低碳無核家園(註4)

現在,台灣選民給予民進黨完全執政之機會,無非也期待民進黨能全力兌現上述承諾。然而,六輕排放致癌物分秒不停歇,懇請全台鄉親共同給予民進黨最大的鼓勵與壓力,請民進黨團挺雲林禁煤/石油焦自治條例生效,加速台灣能源轉型,還給台灣人民免於罹癌恐懼的呼吸自由!


註1:
有關《雲林禁燒條例》之立法進度,請參考

註2:
根據《憲法》第111條及《地方制度法》第77條,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30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4條、第五條以及大法官釋字第527號,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此外,因上級主管機關之處分行為有損害地方自治團體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情事,其行政機關得代表地方自治團體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註3:
去年,有六縣市之民進黨地方首長簽署承諾「禁燒生煤與石油焦」,其中三縣市的地方政府也已推動相關自治條例。

註4:
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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