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2日 星期二

【轉載】時力提案修空污法嚴管生煤 黃國昌:會盯著環保署


(針對雲林六輕及台中火力電廠等空氣有害物質重度污染源管制及維護居民健康、生活品質,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時力將提案授權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禁止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有害物質販賣使用,並提高罰鍰至少10倍。圖片來源:民報

本文轉載自民報,原文連結
記者唐詩/台北報導 2016-07-12 15:16

針對雲林六輕及台中火力電廠等空氣有害物質重度污染源管制及維護居民健康、生活品質,時代力量將提案,授權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得以制定管理辦法,禁止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有害物質販賣使用,或制定許可要件,同時提高罰鍰至少10倍。時代力量執行黨主席、立委黃國昌更向雲林縣籍的環保署長李應元公開喊話,盼李應元第一步先支持時代力量提案。

黃國昌補充表示,聽完幾位老師發言,他心情滿沈重的,謝謝他們長期的在地努力,為這議題發聲、奔走,「我們在立院會做我們該做的事,也承諾這事情不解決,每次衛環委員會只要排環保署,我雖然不是衛環委員,我一定會去,「盯著環保署看他們做了什麼事情,採取了什麼有效措施」。

黃國昌說,他也要在此公開跟李應元署長喊話,「他(李應元)說七月底有一連串措施會推出,我願給新政府時間,絕對拭目以待,但第一件事情,我要邀情李應元署長,也是雲林在地的子弟,公開支持空污法28條修正案,公開支持」!

黃國昌說,李應元在立法院跟他講,「因為法規限制,有很多事情不能做,我幫你清除障礙,請李署長公開支持這法案,我們也邀請所有朝野立委,跟我們一起攜手,為台灣空氣把關,幫台灣的國人健康把關」。

時代力量黨團今(12)日中午召開「國民健康不打折,空氣污染要管制」記者會,黃國昌在會中針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五十八條修正案》提案做出說明。修正條文明定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禁止或管制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物質之販賣或使用,並提高至少10倍罰鍰。

與會的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理事長葉光芃、台大公衛所教授詹長權、雲科大化材系教授林春強,與導演林家安等人對時代力量提出修法也紛紛表達肯定,並齊聲呼籲社會與朝野黨派支持。葉光芃強調,燒煤「這是犯罪,不是犯錯」,如果看台灣空污坐視不救,每個人都是幫兇。

(時力空汙修法記者會,與會學者專家。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

黃國昌表示,感謝四位與會學者專家長期投入環保運動,捍衛居民家園清潔及健康。

他說明修法背景表示,2009年起在一群學者專家努力下,發現在雲林罹癌風險較其他地方高非常多,那時政府給人民的答案是:科學還證據不夠,還要進行更深入、廣泛的研究,台塑那時的說法,則表示是當地居民衛生情況不佳,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上週他質詢環保署時就表示,台塑說法讓人無法忍受,「根本聽不下去」。

「2012年開始詹長權老師開始做一系列研究,這時候研究的對象就是孩童」,黃國昌接著說,上週質詢時他就直接問,衛福部告訴大家說,能做的都已經做了,相關的疫學、環境健康,他們都已做研究,特別是以孩童為研究對象,「總不能這次再賴到小朋友的衛生習慣不佳」,這樣情況下權責機關就變成環保署,環保署能不能進行有效作為?

黃國昌說,去年因PM 2.5問題嚴重,愈來愈多人關心,雲林縣政府提出了禁用生煤和石油焦的自治條例,竟然被毛治國內閣宣告無效,那時長期關心環保的朋友、法界人士,包括那時非常重要的環保戰將、現任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律師,全部都為文批判,憑什麼中央政府有這樣的權限,把地方政府通過的禁燒條例宣告無效?

黃國昌說,上週他要求環保署進一步要有作為,但很遺憾,依照環保署的法律見解,「代表他們並不認同這樣(自治條例)的法律見解」,既然環保署認為現行空污法不管中央機關或地方政府都沒有權限禁用生煤或石油焦,必須要透過修法來進行,那我們就推動修法,不要讓法規解釋的爭議成為藉口。

這種法規解釋的爭議,甚至說要拉到大法官去進行釋憲,根本就是漠視國人健康,拿大家的生命開玩笑,如果是法規爭議,立院責無旁貸,馬上推動修法,讓行政機關沒有任何藉口、理由,去採取進一步作為」,黃國昌批評。

他說,因此空污法第二十八條,在第一項我們就明確說明,中央主管機關就生煤、石油焦使用,可以公告、禁止,或制定許可辦法,「接下來就要環保署自己去面對,它是不是要直接禁止,全國一體適用?或提高它的許可標準」?

黃國昌繼續說明,如果環保署認為還沒有全國一體適用的必要性的話,「在修正條文第28條第四項也明定,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可因應地方需求,制定較第一項標準更嚴格的規範,或禁止使用所訂的物質」,透過這樣的修法,讓中央、地方沒有任何藉口再推拖、搪塞。

而在提高罰則部分,黃國昌說,配合28條修正,在58條也修正罰則,「本來的罰則是,違反28條只罰五千以上十萬以下,違反的是工商廠(場),也只有十萬以上一百萬以下,這樣的罰鍰根本是在開玩笑,沒有任何嚇阻作用」,因此這次修法大幅提高罰鍰,「個人的部分可處五萬以上,五十萬以下,工商廠(場)五十萬以上,五百萬以下,且可採連續罰,若連續罰仍繼續違法,可直接勒令停止販賣,或直接勒命停工歇業,這樣才能有效解決台灣中南部,特別是台中、彰化、雲林已提出或正在研議的地方自治條例」。

黃國昌也表示,今天本來有邀請雲林縣長李進勇、台中市長林佳龍來與會,這二個縣市都曾提過自治條例,台中市正在提出,但兩位首長因行程忙碌,沒辦法來參加。他呼籲朝野黨團所有立委共同加入,捍衛台灣空氣,保衛台灣環境的任務,讓立法機關作完這件事,行政機關馬上就要接手,處理有關生煤和石油焦等污染物質管制作業。

至於其他有關司法求償等協助,黃國昌說,「司法的手段不管是在禁止它為一定作為的行政訴訟,或者是居民他們身體遭受危害的求償訴訟,據我所知本來去年底已提起訴訟,是委託詹順貴律師來當訴訟代理人,不過詹律師現在職務轉換(現任環保署副署長)的關係,這工作是由同一個律師事務所其他律師接手」。

黃國昌說,對於居民要積極訴訟爭取權利,時代力量當然是全力支持,但會尊重目前的訴訟制度,也必須要尊重法院的獨立。

雲林禁燒自治條例除空污法還牽涉能源法,規範能源販賣等,是否一併提案修正能源法?黃國昌則表示,「沒有需要」。他說明,就有關環境保護事項,本來在中央和地方的分權上就是疊的,中央有權管,地方也有權管。

他表示,第二是就環保署職掌,是屬於空污防治法的部分,在空污法禁用對空氣有害物質,立院三讀通過之後,就是有效的法律,能源法是去年自治條例在爭執時,大家在爭執說這到底是中央還是地方事項。

黃國昌說,「即使不牽涉修法,以現行的法律,我個人所採取的法律觀點,跟很多老師一樣,這就是本來雲林可以用自治條例去管,只不過中央政府採取不同的法規解釋方式,所以我們才推動這次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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